知产3月28日复试 | 华政知识产权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_考生_审查_资格

 新闻动态    |      2025-04-15 15:38

华东政法大学各学院、中心复试实施细则链接公布(持续更新系列)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24

为稳妥做好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现平安研考、应考尽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知识产权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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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统筹成立本专业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小组,由学院指派专人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复试工作面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复试流程、复试规范等培训。

3.学院成立招生复试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学院专业复试全过程。

二、复试形式

1.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2.复试小组考官现场集中,复试小组在松江校区标准化考场设立复试现场,复试秘书负责考生信息核对、考场秩序维护等环节,复试专家负责对考生提问及评分。

3.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将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系统拟于3月21日起开放材料上传功能,学院在招生管理系统后台下载资格审查材料并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复试当日,考生应携带一份资格审查材料用于现场审核。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预计2025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安排

类别

事项

地点

日期

时间

知识产权专硕

035400

报到及资格审查

松江校区崇法楼408

3月28日

上午8:30

面试

松江校区崇法楼

3月28日

上午9:00开始

知识产权学硕

0301Z3

报到及资格审查

松江校区明法楼东楼E301

3月28日

下午1:00

面试

松江校区明法楼

3月28日

下午1:30开始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50分)和外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形式均为面试。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小语种复试由学院单独组织。

3.考生准备要求

(1)复试考生请于复试当天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5份个人简历、1份《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初试准考证》以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资格复试审查材料)至松江校区。

(2)考生应签订纸质《诚信复试承诺书》,自觉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结束前(4月底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3)如有突发状况需调整复试时间,学院将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学院官方网站以妥善、有效的方式第一时间进行公布。

五、录取原则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2.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予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6.学院按照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7.在公示期内,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处理。

8.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发布于:上海市